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精神,红审改办函《关于认真抓好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红审改办函【2018】4号)、《红河州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决定的通知》(红政发【2018】30号)、《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红府法【2018】18号)通知要求。红河州人才市场明确在流动人员档案提取办理过程中,对国有企业提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不再向当事人要求出具证照凭证以外的证明材料。
红河州人才市场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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