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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有:
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2、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3、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阅、借用服务;
5、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6、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7、存档人员党员材料组织关系的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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