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工商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轻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14号)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等有关规定,从事电子信息工程、轻纺工程、机电工程、化工工程、冶金工程等相关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中级工程师。
按照有关规定,与红河州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从事评审范围内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或自由职业者,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中央、省直属驻红河州单位或其他州市专业技术人才在红河州申请评审的,须由中央、省直属驻红河州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州市人社部门向评委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相应层级评委会代为评审,并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报各级人社部门备案。
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2025年6月23日—7月11日(工作日受理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三)评审时间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时间拟定于2025年8月。
二、申报程序
(一)州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二)县(市)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报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各县(市)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并统一报送。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非公有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按就近就便原则,自由选择任一县市人社部门服务机构进行申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0),一式二份(A3双面打印)须贴本人近期照片,在基层单位意见栏目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推荐审核和填报情况的申报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评审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用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等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审核日期及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见附件13)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五份(A4纸打印)。
5.公示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并形成明确的推荐意见,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是否同意推荐等,加盖单位公章。
(二)纪律要求
强化责任追究,明确责任主体,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严肃处理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审核程序不完善、把关不严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其他要求
1.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2.做好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及相关要求,全面贯通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相应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的职称申报评审。
四、其他事项
1.各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在录入《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不能增减名册内容)时,要注意规范申报人员的专业名称(要与本人填报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封面上的专业名称一致)和具体的单位名称(要与本人填报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单位印章名称一致)等信息,对于部分申报职称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备注栏中注明调入单位时间等情况。同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评材料一览表》、《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
2.需要提交电子证件照,为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电话号码。
3.申报材料(封面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评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2)、《2025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11)及《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见附件15)请于申报时间内报送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材料不全、不规范及逾期都不予受理。
4.关于评审材料的清退,请各市县及相关单位经办人于2025年12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到红河州工信局人事科领取《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评审材料一律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5.加大《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宣传使用,通知中涉及文件可在该平台内查询。2022年(含)以来,全省范围内经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用人单位考核认定和资格确认取得的初、中、高级职称,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6.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参看附件,请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报。
7.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联系。
地址: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州政府大楼A区425室
联系人:王琼菲、尚梅婷
电话:3732071
附件:(点击下载以下所有附件.zip)
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轻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
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
8.《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9.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10.《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11.2025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1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评材料一览表
1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1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
15.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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