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8日至9日,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傅兴国、考试录用司副巡视员朱彦鹏在省人社厅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王建明的陪同下,到我州就少数民族公务员的招录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州委常委、副州长李扬向调研组介绍了红河州的基本情况和全州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着重对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的成效、做法和今后工作意见作了汇报。我州在少数民族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人才强州战略,把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红河州自治条例、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有机结合起来,从政策上对少数民族、贫困民族以及特少民族给予照顾,每年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和各县市少数民族聚居乡设置特招岗位,年均设置特招岗位60个。今年,在考录职位减少的情况下,我州仍设置民族特招岗位68个。自2006年《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州共招录公务员2167人,其中少数民族258人。截至2009年底,全州党政机关公务员18873人,少数民族公务员7809人,占41.38%,少数民族公务员逐步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适应,并在各级机关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州人事局局长王守愚、副局长段国兰分别就公务员招录、管理、培训、晋升以及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保障和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傅兴国及调研组一行在听取汇报后,对红河州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少数民族公务员招录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指出,红河州少数民族公务员招录认识到位、程序规范、富有成效,尤其是招录工作的理念、适度设置特招岗位、对特少贫困族群采取特殊招录方式等举措,对国家公务员局在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公务员招录政策时也具有启发意义。傅兴国强调,公务员招考工作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要求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正义,做到机会均等、法度统一,切实维护各民族考生平等的参与权和竞争权;要正确理解执行党的民族政策,适度对少数民族给予照顾,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科学、合理设置少数民族特招岗位,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
